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室内健身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。 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(二)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。(三)注册资金100万(含)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。(四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。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,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,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。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,应主动声明,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、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。(五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(六)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。(七)招标文件领取所需资料1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;2.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(三证合一除外);3.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(三证合一除外);4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);5.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;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。 |